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作者:骨干院校建设项目办公室时间:2016-05-23点击数: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校企合作,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特色建设,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定位,明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思路

1.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需要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准确把握定位和发展方向,自觉承担起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的时代责任,在实现“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的伟大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s

2.高等职业教育要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为主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建设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现代高等职业教育。

二、加强统筹规划,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3.各地要将高等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区域特色、市场需求、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等职业院校布局、发展规模,统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结构布局,支持特色院校和特色专业做优做强。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政策调控与资源配置作用,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提升办学质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4.发挥地方及行业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中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改革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完善学校设置、地方统筹、行业指导、国家备案、信息公开的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动态机制,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不断优化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教育专业设置的结构布局与衔接体系;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职院校调整专业设置。国家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信息平台,对全国专业分布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充满活力的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模式

5.各地要优化区域政策环境,完善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通过地方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调动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

6.创新办学体制,鼓励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共建高等职业院校,探索行业(企业)与高等职业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积极与军队合作培养高素质士官人才。

7.完善保障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推进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举办方、学校等参加的高等职业院校管理组织,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在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鼓励建立董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决策议事制度,形成多方参与、多方建设、多方评价的管理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评价制度,增强学生就业能力

8.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高等职业院校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现代企业优秀文化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

9.以社会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等职业院校要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校企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双证书”制度,将职业标准融入教学内容;引入行业新标准、企业新技术、生产新工艺、管理新模式,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继续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个性发展,提高学习能力,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将学校教学活动和企业生产过程紧密结合,学校和企业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

10.完善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直接升学毕业生特点,加强文化素质、专业理论、技能培训等中高职课程的衔接,积极创新教学管理形式;构建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立交桥”,贯通中高职教育课程体系、培养模式与学制,在高等职业院校选择部分专业,逐步开展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认真研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实施管理程序,努力开发教学资源,确保人才培养质量;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要系统设计基础课程和实践教学,系统培养学生基础知识和动手能力,培养过程要将学生普适性培养与个性化辅导相结合,使专业人才培养既达到就业岗位职业要求,又具有可持续职业发展潜力,为高职毕业生未来发展和继续升学打好基础。

11.探索“校中厂”、“厂中校”等模式,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校企联合组织实训,为学生校内实训创建真实的岗位训练、职场氛围和企业文化;将课堂建到企业车间、农业园区等生产一线,在实习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等方面,与企业密切合作,确保实习的教学效果,确保学生的生产安全。

12.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学质量。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满足专业建设共性需求,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开发虚拟流程、虚拟工艺、虚拟生产线等,作为实践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有效补充,提高教学效益;搭建校企信息化教学平台,实现企业的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信息实时传送到课堂,企业兼职教师可以在生产现场直接开展专业教学,校企合作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13.加快研究、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吸收行业和企业参与质量评价,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各地和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通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进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

五、改革教师评聘机制,提高“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14.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师资管理制度的创新。各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并实施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价标准,积极吸引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的重要内容;要逐步开展新进专业教师须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人事管理改革试点。

15.加大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各省要把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和政策,健全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完善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习(挂职锻炼、顶岗实践)制度,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提升双师素质。

16.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高等职业院校要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使专业建设紧跟产业发展,学生实践能力符合职业岗位要求。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要率先开展按一定比例给兼职教师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评审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给予兼职教师或合作企业参与申报的改革试点,吸引企业技术骨干参与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

六、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探索多样化选拔机制

17.积极探索国家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稳步开展根据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倾向测试结果,综合评价录取新生的招生改革试点。积极开展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历的复转军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扩大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专业对口单独招生规模。探索奖学金制度,鼓励优秀学生报考高职院校。支持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逐步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试点。

七、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社会多样化发展需要

18.高等职业院校要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面向新农村建设,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建设等服务。建立专业教师密切联系企业的制度,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19.高等职业院校要将国际化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等引入教学内容,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以我国大型跨国集团和企业的境外合作为契机,开展境外培训,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和高技能劳务输出需要。开展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有助于自身能力建设的中外合作办学。鼓励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境外办学,吸引境外学生来华学习,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步伐。积极对外宣传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积极参与国际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和规则的制订。

20.高等职业院校要发挥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的作用,开放教育资源,面向社会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支持企业在岗人员技能更新,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多种形式高等学历教育的需求,搭建社会成员多样化学习平台,成为当地继续教育、文化传播的中心。

八、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1.确保办学经费足额到位。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逐步实行高等职业院校依据生均经费基本标准核定经费制度,形成以举办方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对举办有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各地必须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支持其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部分。

22.优先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各地要加大实训基地、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育科研、领导能力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改善办学条件,增强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

23.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实训保障制度。鼓励各地开展顶岗实习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兼职教师课时费等补贴机制试点,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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