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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理事会名称: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性质:理事会是学院与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信委”)、行业协会和企业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组织机构,具有联合性、指导性和协调性。
第三条 理事会宗旨:以学院主体、部门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合作体制为载体,以校企合作办学和工学结合育人为主要内容,以共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主要任务,以相互支撑、共同发展为基本目标,改革创新学院管理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综合实力,为黑龙江区域经济、装备制造业以及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 理事会准则:平等,合作,融入,共赢。
第五条 理事会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由学院、省工信委、行业协会和企业四方组成。
第七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常务理事、理事为理事单位的法人代表。
第八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推荐、理事大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理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即专业建设部、课程开发部、实习实训部、继续教育部、师资培训部、技术服务部、就业指导部,各部人员由理事单位共同匹配。
第十条 学院为理事长单位,省工信委为副理事长单位。
第十一条 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业协会、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经申请并由理事会批准后,均可成为理事单位。
第十二条 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理事会对讨论的重要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一)改革学院管理模式,建立理事会制治理结构;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校企合作体制机制;
(三)审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
(四)对学院重大改革与建设举措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指导、协调学院人才培养工作;
(六)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
(七)制订并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任务;
(八)审议通过理事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九)审议通过理事单位提出的议案;
(十)促进学院和海内外的合作与交流。
第十四条 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理事会年度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负责理事会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筹备理事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四)做好理事单位之间的日常联络工作;
(五)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六)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专门工作机构职责
(一)专业建设部:负责专业及专业群建设,调整专业设臵,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二)课程开发部:负责课程体系建设,指导课程开发、设计、实施等;
(三)实习实训部:负责学生实践性教学,开发、建立实训基地,管理实习实训教学;
(四)继续教育部:负责企业员工学历教育和各项培训工作;
(五)师资培训部:负责教师技能培训工作,构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
(六)技术服务部:负责技术咨询与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工作;
(七)就业指导部:负责学生就业工作,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就业网络等。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共同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理事单位的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学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3.理事单位之间有资源共享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理事单位中企业有提供设备和用工信息的义务,学院有提供师资和毕业生的义务;
3.理事单位之间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理事会信誉。
第十七条 省工信委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组织理事单位进行产业规划、市场调研等工作;
2.组织理事单位对重大项目进行研讨、论证、科技攻关;
3.委托学院开展系统内的专项人才培训;
4.委托学院承办系统内的大型会议,有权要求学院优惠或免费提供会议场所等条件。
(二)义务
1.出台支持学院办学的有关政策,诸如资金投入、鼓励企业与学院建立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等;
2.为学院服务于合作企业搭建平台,以便于学院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改造、研发,以及培训、资质认证等服务;
3.鼓励企业参与学院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等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其他理事单位承担以下义务,并作为学院享有的权利
(一)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全过程;
(二)向学院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三)优先接收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教师现场实践;
(四)根据学院需要和要求提供各类兼职教师;
(五)优先向学院毕业生安排就业岗位;
(六)优先为学院提供继续教育生源;
(七)凡学院有能力承担的科技任务(包括项目论证、产品开发与换代、新产品试制、成果转化、专题调研、科技咨询与论证、产品及工程设计、中间实验等),优先安排学院承担。
(八)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理事会,发展新的理事单位。
第十九条 学院承担以下义务,并作为其他理事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做好理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及时向理事单位通报办学情况;
(三)实验室全面向理事单位开放,为理事单位进行中间试验、产品试制、产品性能测试提供方便,并予以优惠;
(四)为理事单位提供科技管理人才及员工培训所需的教师、教材、实验室等方便条件;
(五)为理事单位组织召开专场人才招聘会,优先向理事单位推荐毕业生;
(六)对报考学院的理事单位职工子女,在录取中按学院职工子女对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毕业时在就业方面给予指导和提供方便;
(七)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为各理事单位提供图书阅览、文体活动的免费资源服务;
(八)采用委托研究、合作开发等方式进行各类科技合作。积极承担理事单位的科技任务,并作为学院重点项目实行专项跟踪,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优先将科技成果转让给理事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