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组织开展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中,通过对创建单位申报材料初评、复审和实地考核验收,经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黑龙江省水利厅研究决定,授予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103个省直公共机构“黑龙江省节水型单位”称号(黑管发[2016]19号)。
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工作总结,积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标杆带头作用,通过创建工作推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十三五”全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纪姿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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