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学院监考人员奖惩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成人办学,提高教学质量,加大考试工作力度,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制定本条例。
一、监考人员不遵守《监考守则》,有下列行为者,扣罚考试费用的25%。
1.不遵守监考时间、迟到、早退者;
2.考试前不清理考场、考桌内发现与考试有关书籍纸条等资料;
3.不按要求粘贴考号,造成装订试卷混乱;
4.在考场内吸烟、打手机、交谈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事宜的。
二、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罚该监考费用50%。
1.监考人员没有认真核对考生本人考试证件是否相符;
2.考场上,不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者;
3.试卷份数与参加考试人数及考场记录签名不符。
三、监考人员违反监考纪律,有下列行为者扣罚该考试全部监考费用。
1.监考人员有协助考生违纪、舞弊行为者;
2.因工作失职,造成试卷丢失者。
四、奖励
监考人员认真监考,不徇私情,敢于处理违纪考生,按每学科提高该考试监考费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