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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学院监考人员奖惩条例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05-11 】

成人教育学院监考人员奖惩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成人办学,提高教学质量,加大考试工作力度,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制定本条例。

一、监考人员不遵守《监考守则》,有下列行为者,扣罚考试费用的25%

1.不遵守监考时间、迟到、早退者;

2.考试前不清理考场、考桌内发现与考试有关书籍纸条等资料;

3.不按要求粘贴考号,造成装订试卷混乱;

4.在考场内吸烟、打手机、交谈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事宜的。

二、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罚该监考费用50%

1.监考人员没有认真核对考生本人考试证件是否相符;

2.考场上,不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者;

3.试卷份数与参加考试人数及考场记录签名不符。

三、监考人员违反监考纪律,有下列行为者扣罚该考试全部监考费用。

1.监考人员有协助考生违纪、舞弊行为者;

2.因工作失职,造成试卷丢失者。

四、奖励

监考人员认真监考,不徇私情,敢于处理违纪考生,按每学科提高该考试监考费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