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更好地统筹、协调、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体系和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各部门信息化应用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络员的基本条件
1.责任心强,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本部门业务情况及信息化现状,能协调本部门网络安全、业务系统、网站和信息化设施运维管理等工作,具有一定的数字素养和技能水平。
3.具有良好的学习、沟通和协调能力。
二、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与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及时传达反馈学校发布的各类通知、预警、通报等。
2.参加学校组织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相关会议、学习及培训,做好本部门宣传普及工作。
3.协助本部门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准确掌握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基本信息和相关信息资产。
4.完善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各项安全措施,加强与业务信息系统服务厂商的沟通协调,对风险隐患和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立即清查整改。
5.协调本部门业务数据的采集、使用、维护和安全等工作。
6.协助落实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任务。
三、报送要求
1.联络员是学校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桥梁和支撑力量,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补充并报学校备案。
2.请各部门填写《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联络员登记表》(附件),于7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清华楼1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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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