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进一步规范正版软件使用行为,提高资源配置效能,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推进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正版软件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筹规划、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点是确保学校办公、教学用计算机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专业软件为正版软件。
第三条 学校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划和制度,统筹领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四条 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制定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正版通用软件配置标准,组织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计划财务处负责将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到位。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相关正版软件并进行资产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计算机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需设专人负责软件正版化相关工作。
第六条 正版通用软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申报预算。正版专业软件由需求部门发起,经申报、论证通过后方可立项、采购。
第七条 各部门要规范正版软件采购,所有采购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采购前,必须明确软件的版本、软件的兼容性、安全性等技术标准以及软件的使用方式和使用年限等授权模式,必须对软件的升级和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提出明确要求;采购时,要严格执行学校采购相关制度;采购后,应及时入账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妥善保存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教职工在学校办公、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计算机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正版软件,并遵守以下规定:
1.计算机内已安装未获授权软件的,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3.以授权形式取得购置的软件到期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4.购买新计算机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相应的特许使用权并取得相关证书;同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5.未经许可,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伟德官网购买的正版软件及其复制品;
6.不得在网上下载并安装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7.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8.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限管理信息。
第九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提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技术支持与保障,不断提高教职工使用正版软件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提升教职工的软件使用和操作水平,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需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按时报送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总结和相关信息表格,积极配合学校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相关规定对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
第十一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