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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廉洁,才有公正

【来源: | 作者:信息工程学院 | 发布日期:2012-04-28 】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宴请等活动;不得以本人或他人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借贷或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营利性活动等。这一规定的出台,受到社会关注。

社会公正,人人关注。但现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为了谋求或保护不正当的私人利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权情交易,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等“创收”活动。面对相关当事人宴请,轻描淡写地认为吃一两顿饭不算什么问题,反而认为酒桌上能“办公”。

这样,不仅容易导致司法不公,还会严重损害司法部门的形象和公民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最高院出台的这一规定,现实针对性很强。

官员、司法人员避嫌的做法,自古有之。像我省,早在2010年底就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不良倾向和突出问题,防止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促使廉洁从政,成效显著。

确保廉洁,才能确保公正。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必须是最公正的地方。当司法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禁止性廉政规定。谨慎用权、公开用权、秉公用权,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办事,自觉依法规范权力、约束权力,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的诱惑,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私有化,最终使廉洁自律成为高度自觉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