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职业教育取得了较快发展,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有所增强。但与此同时,东北地区职业教育发展仍存在若干体制机制性矛盾,对外开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布局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现就促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已经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十二五”时期是东北地区实现全面振兴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加快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制度,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对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就业,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二、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东北地区“十二五”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主动适应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要求,以就业为导向,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加强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着力强化职业素质和技能培养,着力统筹办学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和专业设置、突出办学特色,为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更多优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适应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以及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制度基本形成,大部分职业学校与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
    三、深化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探索建立适应东北地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产教结合。东北地区地方政府要结合区域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研究制定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保障就业准入制度实施的地方法规,明确行业企业兴办或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推进行业企业与学校以多种方式联合办学的支持和优惠政策。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制定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的办法和支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合作共建职业学校或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依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
    (二)鼓励重点园区大力发展特色职业教育。东北地区有条件、有规模、有需求的国家级及省级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各类重点园区要以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参与职业学校办学或与本地职业学校联合建设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探索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形成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产教结合制度,有针对性地培养园区相关产业所需特色技能人才,使之成为当地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综合基地。
    (三)大力推进资源型城市职业教育发展。适应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建立多元化产业体系的要求,加快资源型城市职业教育转型发展,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高校大学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满足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对大量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
    (四)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围绕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结合东北地区作为我国重要商品粮和农林牧业生产基地的特色,构建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整合县域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大力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队伍,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实行切合实际、符合农企生产规律的教学模式。开展以进城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五)积极探索对外开放合作新模式。鼓励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心,培养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急需的国际化技能人才。东北四省区及大连市每年可选择1—2所办学条件好、专业设置国际化程度高、师资力量雄厚的职业院校作为中外合作办学试点,充分利用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学习借鉴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经验,引进高水平的职教师资、先进的课程体系和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鼓励国家示范性中高职和国家骨干高职学校以大型跨国集团和企业的海外机构为依托开展海外培养试点和境外办学试点。支持职业学校校长、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
    (六)鼓励东北有条件地区开展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在辽中南、哈长等重点区域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办好国家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沈阳试验区,重点抓好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和制度创新,积极支持和配合实施国务院确定的实现沈阳市经济区建设目标的战略决策。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问题。围绕新型工业化、区域一体化主题,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等多元化办学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推进区域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在有条件的地区整合职教资源,建设区域性职业教育基地和跨省、跨行业的职业教育集团。开展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改革试点,推进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创新和职校教师招录标准制度创新。
    (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根据东北地区各区域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调整需要,密切职业教育与产业的对接,选择重点突出、发展前景好的专业进行课程体系建设和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水平。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以“双师型”教师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扩大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教师引进、合作办学等方面的自主权,为学校办出符合东北地区产业和经济发展特色的职业教育创造条件。
    (八)探索完善职业教育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行业、金融机构、社会多渠道筹资的体制机制。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组建职教集团,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地方政府引导担保公司为职教融资提供担保。
    (九)开展东北地区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在对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有重要影响,对促进东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有显著效果,对东北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有重要作用的重点领域或方向,选择一批基础较好、改革创新意识较强的学校,开展东北地区职业教育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围绕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调整与振兴,大力发展服务于装备制造业的职业教育。支持重型机械、电力设备、机床及基础机械、通用机械、汽车、造船、轨道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油气钻采设备、煤炭综采设备等装备制造行业的大中型领军企业与职业学校深度开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改革创新试点,以共同办学、共建实训基地、合作开发课程教材、接纳学生实习实训、企业技能人才到学校兼职等多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
    ——围绕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大力发展服务于资源枯竭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的职业教育。推动辽宁省阜新、盘锦、抚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伊春、七台河,吉林省辽源、白山等国务院确定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学校与资源枯竭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企业的校企合作。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要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支持方向之一。加大对下岗矿工及林业工人、采煤沉陷区失地农民等群体的转岗培训,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接续替代产业培养大量高素质劳动者。
    ——围绕东北地区农业发展特色,大力发展服务于现代农业的职业教育。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科技、林业科技、农林产品精深加工、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等涉农专业建设。大力推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新型农民、农业工人,开展面向农民的农业领域创业培训。
    ——围绕东北地区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服务业发展特色,大力发展服务于现代服务业的职业教育。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和通辽等区域物流中心要加快发展服务于东北地区综合物流体系建设的职业教育。东北地区区域中心城市要加快发展增强区域金融环境吸引力的职业教育。大连、哈尔滨、大庆三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要加快发展支撑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需要的职业教育。东北地区工业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与专业化工业设计相关的职业教育。
    四、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加大对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支持力度。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协调、督促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各项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评估。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和社会事业投资要加大对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省级政府要加强统筹管理。省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内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管理和统筹力度。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要成立由主管省长任组长,教育厅、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各部门参加的省(区)级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本省(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政策。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业升级方向和就业形势变化,制定区域内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十二五”发展规划。统筹制订各类职业学校的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基本办学标准、教学质量和管理标准以及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扶持政策等。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
    (三)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经费保障。东北地区各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各级财政要进一步提高新增教育经费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基本形成保障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落实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实习保险等多种手段推动建立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深层互动机制。加大向农村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职教师资素质提高、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和免学费等方面的倾斜力度。
    (四)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导向,推动校企合作体制与机制创新。创新教师管理制度,探索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准入制度,制定完善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和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专业职务职称评定办法。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定向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继续学习渠道,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衔接体系。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五)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宣传高水平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培养成效,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奖励高技能人才的特殊贡献,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重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扩大职业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和认同职业教育的宽松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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